一、 债权基本情况
借款人:青岛都市佳人鞋业有限公司
本金:1799.99万元;利息:3104.39万元;本息4,904.38万元;
担保人:王建俊、管燕琴;
抵押物:王建俊名下位于墨市蓝村镇房地产抵押担保
二、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类型:工业土地、工业房产
抵押物详情:抵押物1为工业用地及工业厂房,
1、工业土地:位于即墨市蓝村镇顺达路南侧、西环一路西侧的土地,面积13200平方米(19.79亩),出让年限50年,剩余使用年限至2059年6月29日;产权证号:即国用(2009)第159号。
2、工业厂房1:即墨市蓝村镇鑫源东路27号的厂房,证载建筑面积9034.55平方米,混合结构,产权证号:即房私字第003415号;
3、工业厂房2:即墨市蓝村镇西环一路27号的厂房(证载建筑面积7071.87平方米),产权证号:即房私字第101156号;
三、借款人情况、担保人情况
借款人情况:青岛都市佳人鞋业有限公司,在业状态,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王建俊(已列失信限高),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为管燕琴(50%)、王建俊(50%),均列失信限高。
保证人情况:王建俊,对外投资即墨市都市佳人皮鞋厂(注销)、青岛都市佳人鞋业有限公司,限高金额2055万元。
保证人管燕琴,对外投资青岛都市佳人鞋业有限公司、青岛莉芙泰鞋业有限公司(在业)、青岛都市欣佳人鞋业有限公司(注销)
四、诉讼情况、执行情况
1、2017年1月17日由青岛市崂山区法院作出编号为:《(2016)鲁0212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及担保人承担债务,同时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2、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状态,抵押物曾于2021年6月8日司法评估为3600万元。
五、查封其他资产情况
1、查封了管燕琴名下位于即墨区蓝村镇顺达路90号15号楼4单元201户住宅,面积 112.21平方米。
2、查封了管燕琴名下位于即墨区蓝村镇顺达路90号4号楼3单元502户住宅,面积 88.2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