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筑师 1名
二级注册结构师 1名
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1名
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1名
注册设备工程师(供配电) 1名
概预算工程师1名
园林工程师 6名
专项风景园林工程乙级资质总配备12人
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 8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河南省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省辖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楼大厅窗口;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发布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后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对申报业绩核查,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