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BVIFSC外汇牌照简介
金融服务委员会于2001年12月颁布的金融服务委员会法案下指导成立,是该区域仅有的一家独立的自治管理金融监管机构。该机构负责向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授权和许可,同时监督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活动,以保护公众远离违法提供金融服务的个人或公司。本机构也负责在本区域所有公司以及有限合作企业的商标注册。
其主要的职能是监管BVI境内所有金融服务。依据BVI法律,监管所有在BVI内经营、或者在BVI注册成立的的金融服务活动。这些服务包括保险、银行、受托业务、企业管理、共同基金业务、公司注册、有限合伙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等。
部门组织
1.银行和信托服务部门
保证所有在BVI内经营、或者在BVI注册成立的银行和信托以及合作服务提供商遵从相关的BVI法律以及国际监管标准,同时也监督所有BVI许可授权的不记名股票以及金融服务保管者。
2.金融服务部门
本部门的核心内容:年度预算管理,组织收入,向本机构董事和高层提供金融报告
3.破产服务部门
对BVI授权和监管的破产从业者负责。
在2003年颁布的破产条例中,只有获得许可的破产管理者才有资格作为管理员、破产企业财产行政接管人、临时主管、主管、临时清算人、清算人(除了有偿付能力的清算程序外)或破产管理人接受任职。同时,也有条款能够保证海外破产管理者共同的参与到BVI破产管理者中去。以便在破产企业或资产位于海外的情况发生时提供帮助。
4.投资业务部门
对证券和投资业务以及集体投资计划负责,本部门遵守相关的BVI法律以及国际监管标准。
5.执法部门
为本机构的所有部门提供持续的法律支持。同时也执行来自外国监管和执法部门的协助请求并对违反监管条例以及反洗钱法的受监管方进行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