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售电公司公示费用,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售电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含2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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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不确定与价格波动
需求不确定是所有商品市场的共同特征。在一般的市场中,这是通过存货来实现调节的。但是,电力系统的“存货”——也就是把电力储存起来,是成本很高,很困难的,那么就需要额外的措施去应对这种需求的不确定。
售电公司通过长期合同、短期市场或者自发电实现电力的购买,然后向自己的客户供电,但由于电力不宜储存的特点,其趸售价格的波动是非常大的。自己买电的价格是高度波动的,而电力的售出价格往往是一段时期固定的,这种价格变动的不对称将使售电公司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所以强有力的风险管理策略,特别是预测、对冲、再保险、合同规避等方面,成了售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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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社会资本的担忧还是必须回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政策设计上来。目前,让社会资本心有疑虑的事情主要两个:一是增量配电网项目如何产生,二是配电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必须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什么情况下必须确定为增量配电网;必须进一步明确,所有增量配电网一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必须从制度上设计,招标时应明确建设内容和供电可靠性标准,对投资方投入资金的数量和节点有刚性约束,在此基础上,招标确定配电价格。在招标环节,要明确投资主体的准入资格,保证项目招投标的公平性;在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并网、运营、维护方面,需要统一标准,避免无序和重复建设,保证建设质量;在收益核算上,需建立体现交叉补贴责任义务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机制,明确到户供、售电服务的价格标准;对于普遍服务,需明确增量配电改革之后的责任划分、资金筹集、运作管理和保障机制;针对各类投资主体制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等等。各项配套机制的制定都需要由中央**进行规范性指导,各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以严格落实,在试点业主选择时,要高度重视和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发9号文也早己提出,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