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保险经纪公司费用及办理周期,《办理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流程》一、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1设立保险经纪及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
(4)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资信良好,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
(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
(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6)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7)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除外方合资者应具备上述七条规定外,中方合资者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1)资信良好,近3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盈利。
(3)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任职资格:(1)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
(3)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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