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疗美容审批流程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16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17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其他有数量限制,依据《宜良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设置。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通过审查;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通过审查;
(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通过审查;
(五)拟定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资质通过审查;
(六)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符合《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规定;
(七)执业人员通过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现场抽查考核;
(八)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达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定;
(九)业务用房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十)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十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需要。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26条。
五、申请材料
(一)许可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租房合同;
4、含科室分布在内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文件;
6、医疗机构技术人员花名册;
7、卫生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聘用证明(诊所、医务室、卫生室至少要有一名护士,中医诊所要有一名中药剂师);
8、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的提供药品种类清单;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二)变更
1、申请人签章的书面变更申请书;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相关申报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任命书、事业单位法人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有关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 份);
(3)、科室变更:应提供增设科室名称、平面布局图、诊疗设备清单,增设科室医务人员名单、职称及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延续
1、《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复印件1份);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原件1份);
5、上一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上一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四)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4、医师、护士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书;
5、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6、聘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原件1份;
7、校验期内登记机关予以卫生和计生行政处罚、量化分级管理评审扣分情况及整改报告原件1份;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提交)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