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核名的具体需求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是企业在做大做强之后,将企业进一步扩大发展所要做的前置事务。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必须由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审核核准,核准后会下发 企业名称变更核由准通知书 。
然后企业需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到注册地当地进行准通知书 。
然后企业需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到注册地当地进行具体的注册登记事务。
注册登记之后,仍需将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方可!
国家局核名【总局核名种类】
1.无地域核名 (开疆建设有限公司)
2.无行业核名 (中尊国鼎有限公司)
3.国字头核名 (国犇有限公司、国添有限公司)
4.中字头核名 (中安绿城建设有限公司)
5.集团公司核名 (国犇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字样核名 (开疆建设(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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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中企财商(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