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产地证FORM E填制说明及注意事项: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公司,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
本栏目不允许出现“O/B”或“VIA”等字样。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运输工具须填写船名(海运方式)或航班号(空运方式)或车牌号(陆运方式)。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不能只简单打(BY SEA)(BY AIR)等
第四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五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品名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货号多于20项,则应另外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本栏目填写须注意:
1、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2、对应货物名称旁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3、品名项数不得超过20项;
4、在进口国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可在本栏目空白处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须为境外的公司或香港台湾)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并在证书第十三栏中的“Third Party Invoicing”方格处机打“√”。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 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其区域价值成份≥40%,填写区域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三)货物含进口成份,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