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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双认证的概念
领事双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领事馆双认证”。从广义上来说,领事双认证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较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The concept of consular dual certification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 also known as "CONSULATE double accreditation". In a broad sense, consular dual certification means that the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agencies certify that the latter signature or seal on the document submitted by the applicant is true, so that the document has the legal effect for use at the border.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country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领事馆双认证,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领事双认证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双认证,又称“领事馆双认证”。
领事双认证的历史沿革:领事双认证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country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country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country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双认证,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双认证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country和部分欧洲country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双认证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country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country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双认证,这些country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双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双认证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country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提交需双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双认证的份数。
双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双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通常双认证的资料有:产地证、 商业INV、装箱单、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提单、等各类商业文件送各国领事馆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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