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会计事务所多少钱(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A2、有书面合伙协议;
A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A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B1、有5名以上的股东;
B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B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B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B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B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C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C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C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C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较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