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业保理公司转让不在异常名单
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合法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企业应做好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工作,企业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内资保理公司、已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向自贸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请,自贸区工商分局征询自贸区管委会意见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条件
1.企业投资者应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
2.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3.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4.企业应当以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6.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规定。
二、商业保理的经营范围
1.进出口保理业务;
2.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
3.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4.经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转让现成商业保理公司:
1.深圳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年限:2016年
公司属于中外合资
2.XXXX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前海自贸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年限:2017年
3.大连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年限: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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