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粤港澳大湾区”等字样不得作为企业商标使用申请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登记注册。明确要将”粤港澳大湾
区””粤港澳湾区” "大湾区”等作为专有名称严格保护起来,不得擅自将上述字样作为商
标使用和进行专利申请。
依法规范登记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名称,已经申报尚未登记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
已登记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要指导企业变更名称。
2.涉”粤港澳大湾区”智库研究院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明确对涉”粤港
澳大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设立从严规范,申请成立涉”粤港澳大湾区”领域或名称中包
含”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湾区” ”大湾区” 等字样的社会组织,须先报请业务主管部门
审查同意并按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明确相关社会组织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
范围开展活动、设立分支机构等,另外成立涉”粤港澳大湾区”的联盟、智库、研究院等,
须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式升格为国家战略,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龙头,是蕞具有辐射力和活力的城市,未来发展必将更上一层楼。
9月27日,由国务院参事室、深圳市委市政府联合主办,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庆祝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外智库论坛”在深圳召开。
开幕式上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杨洪表示,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精彩缩影。在新时代,深圳将始终坚持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打造前海、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区等改革开放重大平台,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国际社会观察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
从长期来看,深圳龙头地位和作用的强化将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形成,这对于注册在深圳及周边城市(东莞、惠州)的上市公司是重大利好。对于深圳未来的发展深圳国资也信心满满,近来在资本市场上频频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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