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根据10号文,可将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置换审批程序总结如下:
向商务部申请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向商务部申请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权收购境内企业;
向证监会申请特殊目的香港四号金融牌照代办公司海外上市;
向商务部申请加注“境内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临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要求:自收到加注的临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起30日内,向工商局和外管局申请加注“自颁发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字样的境内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在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部递交融资香港四号金融牌照代办收入调回计划并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向工商局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向外管局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汇登记证。
三、费用:十分短暂的有效期加上发行人在外国交易所上市须满足的严格要求,要求整个上市过程天衣无缝。实际上,只要一个环节受挫就会导致发行无法在商务部审批后的一年内完成,从而使整个IPO功亏一溃。”实践中,在10号文出台后的几个月里,境内公司海外上市的审批被有效香港四号金融牌照代办冻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