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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北京会计事务所 普通合伙

发布时间:2021-11-23 19:08:24

转让北京会计事务所 普通合伙

转让北京会计事务所 普通合伙

现有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转让:位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普通合伙人带会计师2名;事务所为实际地址,变更后需要需要迁走;相关人员和股权变更均由我公司负责办理;请需要的朋友联系:刘燕;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8号楼2177室;

 另有如下资源转让:

北京石景山区会计事务所转让;

北京海淀区会计事务所转让;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

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兴业盈商(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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