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冠省市地区名称设立申报流程
注册公司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时候,如果想要进行冠省名称设立申报,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申报成立公司呢?对于冠省名称设立申报的条件详情,苑佳俊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介绍,我们接着往下看吧。
企业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适用于本省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集团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冠省名称登记申请)需要满足的申请申请条件详情介绍如下: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设立企业或新设立企业,可冠省名:注册资本一千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受限制,但符合下列条件也可以。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一百万元以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持有驰(著)名商标。经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开发的新产品属填补国内或者省内空白。省政府批准设立。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冠省名:有三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五千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三千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有三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三千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一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使用“省份的”字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的。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的。
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的办理程序:领取《企业名称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其他登记机关受理的,可向被授权机关申请,再经计算机网络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取《企业冠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企业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企业冠省名核准通知书回执》和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的办理程序:领取《企业名称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报,由登记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再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取《企业冠省名称变更通知书》,向企业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企业冠省名核准通知书回执》和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