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专业代办资质周工:1356-0122-873,提供规划资质全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