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航协IATA资质申请前提条件:
1. 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
2. 申请单位在中国境内开展国际货运业务一年以上;
3. 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行为;
4. 申请单位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从未在失信单位(包括任何已从国际航协代理人名册中予以除名 或已收到违约通知却仍未偿清债务的代理单位)担任过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职务;
5. 申请单位未曾因欠款被国际航协终止其资质;
6. 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务必体现与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相关;
7. 总、分公司的代理人类型必须保持一致。
二、国际航协IATA资质申请材料:
1. 申请表(Online Application Form)
准确填写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字,签字后的申请表扫描(PDF 版本)上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表视为无效。申请表上所有 信息务必准确完整,如审核发现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本次申请将被拒绝。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非独立法人的公司,应同时提供其总公司(独立法人)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须在两份《营业执照》上分别加盖 总公司公章及分公司公章;
3. 三名本公司全职员工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4. 申请总公司资质需提供两名本公司全职职员工的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培训合格证 书(简称 DGR 证书)扫描件。
申请分公司资质仅需提供一名本公司全职员工的 DGR 证书扫描件。
特别提示:
61 DGR 证书需为全英文版本,证书上显示培训内容为 Category 3 或 Category 6;
61 DGR 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距离案例审核日期须大于 6 个月;
61 DGR 证书须由以下机构出具:IATA
IATA 认可的培训机构:IATA 会员航空公司、FIATA 或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批准的培训机构。
5.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扫描件
如出租方为个人,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明;如承租方为个人,需出具房 屋使用说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以证明提供该房屋用于公司经营使用。
6.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 12 个月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和“Financial Assessment Request”扫描件。Financial Assessment Request 表格请使用英文填写;
7. “受托人责任险” 和 “公众责任险” 扫描件。
具体要求请参考保险办理注意事项,国际航协将代理人提供的审计报告提供给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核(预计10个工作日)。
三、国际航协IATA资质申请担保办理:
财务审核完毕后,国际航协将根据审计结果为代理人发送办理担保的通知。申请人收到该邮件通知 后,需及时联系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担保事宜。请务必在收到该通知的60个自然日内完成担保办理 (担保通知上会列示提交担保函的截止日期),并将担保函正本提交给国际航协。逾期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担保函,本次新申请将被终止。国际航协认可货运代理人需办理担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担保函。
四、国际航协IATA资质复审所有申请材料:
国际航协收到符合要求的担保函正本、纸质协议等文件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申请材料的 复审。如发现有任何申请材料过期或已经不符合决议要求,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修正,申请 人须在收到国际航协的邮件通知后按时完成修正。逾期未能按照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本次申请将 被终止。
五、国际航协IATA资质批准申请:V:152---020-41-061
国际航协完成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审后,将批准本次申请,并安排邮寄《批准通知书》、一份协议 (经国际航协和代理人双方签署的原件)、认可证书、国际航协印花贴纸等批准文件。#国际航协I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