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特殊标志吗?特殊标志和商标有什么关系?如何申请特殊标志?别急,小编会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从国际性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因此,特殊标志必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
(1)特殊标志的使用范围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社会公益活动;
(2)申请使用特殊标志的活动必须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3)特殊标志的内容是指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
2、特殊标志和商标的关系
特殊标志和商标有以下4点不同:
(1)适用法律不同
特殊标志适用的法律为国务院于1996年7月发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的登记申请,商标局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特殊标志的申请受理事宜。
商标适用的法律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2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第四次修订)。
(2)权利持有人身份不同
特殊标志的权利持有人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
商标的权利持有人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注册目的不同
特殊标志的注册目的是作为社会公益活动的标志,为公益活动起到推广宣传的作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注册的。
商标则是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注册的。
(4)时效性不同
特殊标志注册成功后,有效期为4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每次续展后商标有效期可延长10年,且可以无限续展。
3、如何申请特殊标志?
(1)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具体步骤如下:登记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条形码。
申请人也可委托代理机构委托办理,具体事宜可咨询委托的代理机构。
(2)需提交的材料
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经申请人盖章的有效复印件;
3>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4>图案(包括文字和图形)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不大于10厘米的商标图样1张,指定颜色的,则为彩色图样1张,黑白墨稿1张;
5>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注意: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在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的填写中,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在类别和类别名称一栏中可直接填写类别及类别名称,不必填写组名及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
3>商标注册申请的所有文件,应当使用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