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还是补税?这些基本概念您需要了解哦
不是每个人都能退税哦!
申税小微最近发现某些媒体和个人在宣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部分标题和内容过分夸张,有失严谨。例如“赶紧看!个税退税啦!有人退1万多!”、“国家有笔钱要发给你,年收入不足6万和6万以上都退”等。一众读者一开始以为是自己能获得2020年第一笔“横财”!兴高采烈,手舞足蹈。结果打开软件后才发现自己可能还要补税,顿时觉得悲愤交加,伤心欲绝。
应退或应补税额怎么来的?
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但是需要注意,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也不涉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等项目哦。
那么哪些人可以退税呢?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哪些人需要补税?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