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国内旅行社需要哪些材料
文件要求:1、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
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等。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人员要求: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
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
业务主管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人;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
专职财会人员;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会计人员。
资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社不得少于150万元,经营入
境旅游业务的,应交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的,应交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并交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