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的背景
1、基础资产交易类业务。
(1)金融 资产(包括不良金融 资产、金融企业国 有资产等)交易;
(2)非标资产交易。银监会2013年03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文),非标资产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 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 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 贷资产、银团贷 款、信托贷 款、委托债 权投资/定向债 权投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
2、权益转让类业务。主要是上述金融 资产收益权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信托受益权、融 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小 额贷 款公司资产收益权等。
3、中介类业务。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 资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务。如西部金融 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同业专区,专门从事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信息撮合业务。
资金路径
1、认购时:投资者→交易结算账户(银行监管户)→挂牌方
2、兑付时:挂牌方→交易结算账户(银行监管户)→投资者
就拿政信类的债来说,定融类主要是基于应 款作为质押,这个也是 主要的风控措施,信托类的往往多一个土地抵 押权。地方金融 资产交易场所不适用资管新规 地方 按照属地原则承担对本地区小 额 款公司、融 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 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平台的具体监管和风险处置。
什么是定向融资计划?
定向融资计划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产品。其本质是经各地方金融办公室审核批准,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
目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的业务。每个金交所发行的产品均需到地方金融办进行备案。
定向融资计划业务属于私募性质,但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募债范畴。
合格投资者只有先注册为各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同一备案编号)的投资者人
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