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眼科诊所基本标准

眼科诊所基本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15 12:30:44

眼科诊所基本标准

老龄化、生活方式改变和收入水平提升推动眼科医疗需求提升。人口老龄化趋势使得白内障患病人数不断增加,而肥胖、熬夜等因素也使得白内障愈加早发。而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学习生活压力的加剧促使近视、干眼症等常见眼病发病率逐年提升。

眼科医疗可及性持续提升,渗透率呈逐年提升态势。以全国眼科门急诊人次/总人口比值(每千人口眼科门急诊人次)来衡量,国内眼科渗透率呈现逐年提升态势,说明国内眼科医疗的可及性持续提升。

眼科医疗渗透率的提升主要是:

①对眼科疾病医疗保障的进一步完善;

②眼科医疗机构数量、床位数和卫生技术人员持续增长;

③随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眼健康意识也持续提升。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一、床位

床位总数20张至79张(含日间观察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眼科、急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

(三)职能科室

至少设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等部门。

三、人员

(一)开展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以及麻醉和急救等专业的,至少有1名与开展专业相适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医护比至少达到1:1。至少有1名从事眼科专业护理3年及以上的护士。

(三)与设置的医技科室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配备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的专兼职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三)设置日间观察床的,床间距不少于0.8米。

(四)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等每个房间需独立。

(五)总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医院业务需要。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压计、视野仪、专科检查台、视力表、检眼镜、裂隙灯、验光仪、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以及其他与所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三)配置通讯、计算机等设备并装备与开展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六、管理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

私人眼科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我们能帮医院筹备创办做哪些事务:

代办筹建诊所门诊部医院医院执业许可证,提供医院的筹建和开业前的准备:申请设置批准书,提供一系列的信息整合、可性行分析、项目优化调整、专业文书编写、选址调研、图纸设计、资质获取、材料整理、装修的审批、设计、资质和工商办理、医师注册等,完成装修和购买设备,消防环评,医院执业许可证等服务,以及公共关系管理服务。

服务项目(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选择组合服务内容)

各类诊所、门诊部、医院,包括:口腔、医疗美容、中医门诊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口腔、美容、肿瘤、康复、护理等)、医疗影像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透析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消毒供应中心。诊所升级门诊部、门诊部升级医院等。美容院改造成医疗美容诊所或美容门诊。

服务地区:全国

无偿介绍专业医院装修公司、手术室装修公司、医疗器械公司、医药生物公司、医疗经营管理软件等

微信图片_20200623180218.png15848710375258356.jpg

国内蕞大的医疗机构转让平台

点击进入


指点医转网专用.png

收购诊所、门诊、医院转让,医疗机构许可证代办
免责声明:
本网站信息由网站用户提供,其内容和图片的真实性、合法性、版权由信息提供者负责,最终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本网站信息凡涉及面积单位均为建筑面积,本网站不声明或保证内容之正确性和可靠性,租赁或购买该物业时,请谨慎核查。
郑重提示:
请您在签订合同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以免上当受骗。
咨询热线:134-1874-5414 公司邮箱:505857069@qq.com
微信小程序
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