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领事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在中国可以办理吗?
在国外没办法回国办理某种事情时,可以授权国内人进行代办,在办理公证认证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授权人直接去使馆办理,但是使馆要求提供的文件非常之多,很麻烦;另外一种方式很简单,授权人写好授权书签字,原件直接寄给公证人,就可以办理中国驻加拿大使馆认证了,只需提供一份授权人的护照即可。
很多已经加入加拿大国籍的华人都在中国还有房产、股票等财产。工作中接到过很多咨询电话,问询如果需要委托国内亲友在国内买卖房产,如何办理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具体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需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由此可见,中国法院认可有效的国外诉讼委托书必须符合一系列认证程序。目前在加拿大完成其他委托书的程序和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也是相一致或者类似的。
因为加拿大使领馆只为中国籍的华侨办理公证手续,如果已经加入加拿大国籍,使领馆的工作人员就会建议申请人找加拿大本地的律师办理。
在此解释一下加籍华人如何通过律师办理回国使用的委托书。有人称这个办理过程叫“三级认证”。第一级,委托人草拟好委托书后来去省本地律师及公证员面前完成签名的公证手续;第二级,委托人向位于省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对公证员的签名进行认证;第三级, 委托人去中国领事馆完成认证。
根据加拿大《公证员法》的有关规定,公证员公证之前,必须知晓签字文件的内容和性质。如果找不懂中文的加拿大律师,委托人需要草拟英文的委托书并附上中文译本,或者直接找懂中文的律师,则只需要提供中文委托书。委托书的格式可以咨询国内有关机关,或者自行起草。
公证员公证之后的委托书需要拿到省里进一步的认证公证员签名的真实性,委托人可以委托律师所办理;
申请人收到省里认证后的文件后可以和中国领馆联系完成最后一步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