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积分制管理,扣满积分、吊销执照!
本信息来源深圳卫健委,为了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规定,我委起草了《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反复调研、论证和修改后,现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在2019年4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设有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累积记分达到12、36、48分或者不设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累积记分达到12、24、36分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处以警告、停业整顿三个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3月18日,深圳卫健委就[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拟对全市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在该市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进行监督,届时扣满积分、将被吊销执照。你是否中枪?我公司专业从事医疗服务外包咨询公司,帮助有需要医疗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一、审批工作程序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二、受理范围
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门诊部(含专科门诊部)。
三、申请设置 医疗机构程序
1、到拟开办地的区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
2、区卫生局受理后,25日内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并交一份申报材料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报备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类交中医处、基层卫生类交基妇处)。
3、市卫生局有权在按到备案报告30日内纠正或撤消区卫生局作出的不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四、申请设置 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者,应根据《医疗机构(门诊部)准入标准》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六、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并对相关执业人员进行有关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对验收合格的机构,由区卫生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验收合格的机构同时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备案,市卫生局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机构及时通知区卫生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由区卫生局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申请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4.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
5、科室布局建筑设计平面图;
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8、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9、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他卫技工作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执业医师已注册的需提交原注册机构所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未注册的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中未注册的外地医师需提供对方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未注册证明;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后二年未注册的需提交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执业护士未在厦门注册的需提供执业护士变更注册申请书,外省的还需经对方省卫生厅同意意见。其他医技人员已在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供原机构同意意见。
10、仪器、设备清单;消毒供应室和放射科(X光室)的合格证明;
11、退休人员的原单位回执;
12、个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
注:所提交的材料须用A4纸电脑打印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