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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专利和欧洲专利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9-05-07 19:29:21

欧洲专利局(简称“欧专局”)依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3年成立。欧专局采用统一的程序审查专利申请,申请语言可以是三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中的任意一种,为欧洲和世界范围内的发明人、公司和研究人员在人口超过6亿的欧洲市场提供发明保护。

 

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由1973年的7个创始国已增至38个,包括欧盟的全部28个成员国以及冰岛、挪威、瑞士、土耳其和大多数巴尔干半岛国家。20153月起,摩洛哥成为第一个承认欧洲专利的非欧洲国家。目前,欧专局可为一件申请在多达41个国家提供专利保护。

 

欧专局是欧洲第二大国际公共服务组织,拥有来自30余个国家的7 000名员工(其中4 250名员工是能够使用3种工作语言的专业的工程师)5个办公地址分别设立在4个欧洲国家,总部位于慕尼黑。

 

欧盟专利(European Union patent ,或者Community patent或者European Community Patent),一般简称EU Patent是欧盟即将建立的专利制度。它的建立,将给专利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便利。

 

现在,欧洲议会已批准了创造“统一专利”的法规。统一专利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的25个国家拥有同等效力。西班牙和意大利拒绝加入该系统。

 

统一专利将在这25个国家生效: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和英国。

 

以后的欧洲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也不能叫欧盟专利吧?就目前来说,欧洲专利是指由欧洲专利局(EPO)组织受理、审查和授权的欧洲发明专利,而欧盟专利是指由欧盟知识产权局(原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组织受理、审查和授权的欧盟外观设计(专利)。

 

欧盟专利这个表述是不正确的。应该是谬误。不过我想你大概是指的欧洲专利在欧盟成员国自动生效的协议(尾部见注释),该协议其实和生效有关,因为生效国只限于欧盟成员国,所以一般业内谬称为“欧盟专利”,但总而言之,不存在欧盟专利这种说法。常见的正确说法为“欧洲统一专利”,简称“统一专利”。

 

那么什么是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是欧洲专利组织(EPORG)主导的专利项目,该专利项目目前在38个成员国生效,主要为欧洲国家。欧洲专利组织由两大下行机构组成,一个是欧洲专利局(EPO),是专门负责审查专利申请文件,对申请结果进行裁决的机构,该局的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市;另一个下行机构,叫做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ACEPO),是欧洲专利组织的下属行政机构,负责处理组织内部的行政工作,包括相关规定的制定定和出台。现任理事会主席是捷克工业产权局局长Josef Kratochví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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