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报告的能力与经历。(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②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③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④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⑤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⑥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监理)。③参与完成过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监理)。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⑤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③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标文件的编制。④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3业绩与成果,符合(1)至(3)条中的一条以上或(4)至(15)条中的二条以上:
(1)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2)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以上。(3)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勘察设计奖一项以上。(4)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奖二项以上或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5)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二项)。(6)参与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通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7)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产品)的研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经一级资质以上企业评审或鉴定。(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9)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或二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并正式通过竣工验收。(10)经省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完成人。(11)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或撰写省级以上工法一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12)参与编写行业、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13)在建设工程管理中,获得省级行业管理奖一项以上。
(14)参编、撰写正式出版本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一万字以上。(15)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