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北京公司吊销转注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因此,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必须转为注销,才能没有后顾之忧。
吊销转注销操作步骤如下:
1、公司资产及清算,具体步骤如下:
①成立资产清算小组;
②展开清算工作,资清算小组成立之日开始接管公司资产,主要清算业务有:接管公司财产以及了解公司未完成业务、收取清理、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伐人资格并前往相关部门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③通过正规渠道通知;
④向注销方提出清算方案;完全以上4点之后才能进行公司注销。
2、公司注销登记,具体步骤如下:
①前往当地相关部门注销公司税务登记证;
②到当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记》,具体所需材料有如下: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全部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为注销公司及成立清算小组决议、公司原始档案以及前往所属工商局领取相应表格;
③公司注销登报公告,如果已经确定要注销公司,需要登报45日之后才能去注销公司,注销公司登报公告需要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方可生效;
④注销公司登报信息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⑤前往当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