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被列入异常了怎么处理
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仅对办理行政许可、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经营交易行为等产生不良影响,还会在融资信贷、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事项中被限制或禁入,更会对主体相关人员户籍进京产生不利影响,即使主体依法改正、纠正失信行为,“异常”记录信息也会永久保留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主体名下,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可消除该痕迹,会给主体长远发展和社会美誉度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另外,如果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后满三年的,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果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该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会受影响变成失信人,另外该企业及法人股东将在五年内不能办理任何业务。
常见的几种异常情况: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式年度报告(每年6月30日前提交年报公示);
2.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3.公示的企业信息隐藏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工商所当年抽查、巡查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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