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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平台中心公示要求及费用

发布时间:2020-10-30 14:23:06

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平台中心公示要求及费用

注册条件:(1)符合《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的准入条件;(2)已具有完整的市场注册材料,包括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售电范围等交易信息。(3)规范指引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编制起草,并征求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省市场主体的意见。规范指引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市场注册程序、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信用评价、附则,此外,还附有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售电公司公示

信息、售电公司注册申请表、售电公司变更申请表、售电公司注销申请表、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售电公司入市协议、授权委托书、注册提交材料目录清单及填写说明等7个附件。


售电公司必要条件(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三)从业人员。 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

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

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售电公示方面,售电公司在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市场注册申请后,不需再联系有关网站,电力交易中心将负责统一办理信息公示。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底汇总通过审查的售电公司需公示的信息,原则上在每月初前3 个工作日内将售电公司的公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相应省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和政府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 个月,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就售电公司信息向公示的电力交易中心反馈意见。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公示材料不完整、信息不准确等异议的,向电力交易中心反馈意见,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需及时通知售电公司补充完善,电力交易中心视补充完善情况决定继续公示或重新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注册自动生效。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弄虚作假、不满足准入条件等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核实处理。

 

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大连,宁波,济南,哈尔滨,长春,厦门,郑州,长沙,福州,乌鲁木齐,昆明,兰州,苏州,无锡,南昌,贵阳,南宁,合肥,太原,石家庄,呼和浩特,佛山,唐山,东莞,烟台。

 

主营业务 工商注册 (内资公司  外资公司),疑难核名,工商加急,财务代理,私募基金备案,保壳业务,公司收转 (股权收购  股权转让),集团组建,增资验资,资金服务,车指标收转,股权变更,资金证明,资信证明,打流水单,打保证金,形象资金,美元验资,显账摆账,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全国基金销售牌照,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建筑资质,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进出口权,房地产开发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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