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诊所的注册条件流程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16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17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设立步骤流程:
核名---选址---核址---立项---筹建---消防---环保---卫生---验收---发证
一、医疗机构设立条件为:
1、人员要求:至少需主治(或以上)医师1名和护士1名,某些省市要求必须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书。
2、地址要求:建筑面积大于60平米 适宜地段的医疗用房,手术室净使用面积大于15平米。
3、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到位,保证诊所运营。
二、更多细节: 具体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根据当地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小组意见作出决定,合格的发证。
三、设立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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