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皮肤病门诊配置标准,皮肤病门诊开办流程,开设皮肤病诊所需要条件
很多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专科门诊部、综合门诊部及诊所都可以开设皮肤病专科。例如: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皮肤病医院(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皮肤病专科医院)、美容医院、以及美容外科门诊部等。
比较常见的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美容医疗机构。
开设皮肤病专科医院要求
三级皮肤病专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显微镜
荧光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自动免疫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尿液分析仪 X光机
B超 肌电图机
八导生理仪 X光治疗机
激光治疗机 冷冻冶疗设备
光治疗设备 水治疗设备
电治疗设备 冷冻切片机
超薄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皮肤病医院)
开设美容医院要求(可以设置皮肤科)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美容床20张以上,牙科治疗椅1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口腔科、皮肤科、理疗科、中医科、设计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技工室、影像室、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8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 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
自动血压监测仪 口腔综合治疗台
超声洁治器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正颌外科器械 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牙片机
口腔全景X光机 麻醉机
二氧化碳激光机 高频电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纹眉机 皮肤测量仪
1/10000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酶标仪
离子分析仪 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电冰箱 器械柜
石蜡切片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血气分析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开设条件(可设置皮肤科)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开办条件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电动呼吸机
多功能抢救床 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手术器械
荧光显微镜 尿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仪 电冰箱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超净工作台 肺功能仪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膀胱镜 纤维胃镜
电检眼镜 裂隙灯
直接喉镜 动态心电图机
妇科检查台 骨科牵引床
石腊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各类针具
药品柜 人流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B超
心脏除颤器 纤维结肠镜
万能手术床 乙状结肠镜
针麻仪 鼻咽镜
血球计数器 多普勒成像仪
钾钠分析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恒温箱 紫外线杀菌灯
干燥箱 电针仪
分析天平 中药煎药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办条件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炙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四) 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 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肺功能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胃肠减压器
产程监护仪 手术器械
骨科牵引床 妇科检查台
引产吸引器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电针仪
牙钻机 高压灭菌设备
X光机 电冰箱
钾钠分析仪 荧光显微镜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恒温箱 酸度计
药品柜 器械柜
膀胱镜 电栓眼镜
移动式X光机 多功能抢救床
乙状结肠镜 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多普勒成像仪 纤维结肠镜
石蜡切片机 纤维胃镜
电动吸引器 酶标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无影灯 给氧装置
手术显微镜 支气管镜
万能产床 动态心电图机
各类针具 牙科综合治疗台
干燥箱 自动生化分析仪
鼻咽镜 蒸馏水器
涡轮机 B超
紫外线杀菌灯 冰冻切片机
离心机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枕芯 2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床头信号灯 1台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痰盂或痰杯 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皮肤科专科门诊开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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