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北京会计事务所 普通合伙
转让北京会计事务所 普通合伙
现有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转让:位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普通合伙人带会计师2名;事务所为实际地址,变更后需要需要迁走;相关人员和股权变更均由我公司负责办理;请需要的朋友联系:刘燕;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8号楼2177室;
另有如下资源转让:
北京石景山区会计事务所转让;
北京海淀区会计事务所转让;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
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