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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领事认证有什么区别 公证后为什么还需要领事认证

发布时间:2019-09-05 20:57:07

公证后为什么还需要领事认证

公证认证,常见的,出生证明公证,毕业证公证,学位证公证,成绩单公证,户口本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结婚证公证,驾驶证公证,未婚公证

泰国没有单认证,要不公证书,要不双认证,去泰国做试管婴儿的需要做结婚证公证,这个只需要做公证书,不需要认证

目前有几个国家通常不需要做认证,只需要公证书就可以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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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区别如下:

1、办理机构不同。

公证是公证机构负责办理。公证机构一般为公证处。

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负责办理。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2、证明内容不同。

公证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领事认证是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者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1、公证是先行行为,领事认证是后续行为。

2、领事认证是对公证书涉及的印鉴、签名真实性进行确认。

3、国内公证书需拿到国外使用或国外公证书需拿到国内使用的,公证书一般需要领事认证方可使用。

公证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很多人很郁闷,为什么都已经公证好了,还需要去领事认证,为什么需要这么麻烦,有什么作用吗?201511月,外交部公布了《领事认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5116日经国务院批准,201631日起施行。《办法》从领事认证的概念与性质、印鉴和签名样式的备案、领事认证程序、领事认证效力和异议处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规定了领事认证。

问题一:什么是领事认证?(《办法》第二条第一款)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者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对于涉外公证书而言,就是由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涉外公证书上的公证员的印鉴(或签名)、公证处的印鉴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问题二:为什么需要领事认证?(《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以国家名义对文书予以确认的活动,其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对于涉外公证书而言,就是通过领事认证,进一步确认其真实性,获得被使用国所承认的域外法律效力。

问题三:是不是所有的涉外公证书均需要办理领事认证?(《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不是所有的涉外公证书均需要办理领事认证。若“文书使用国要求领事认证的”,才需要办理涉外公证书的领事认证。目前来看,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但是“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然而,若上述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涉外公证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问题四: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有哪些?(《办法》第二条第二、三款》)领事认证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包括:1、外交部2、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3、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领事认证机构可以特定的法人或机构代办接件、录入、咨询等服务性事务。

问题五:领事认证的分类及基本流程如何?(《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领事认证分为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和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1、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包括涉外公证书的领事认证)(1)负责机构:外交部和地方外办;(2)流程:国内出具的需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文书使用国要求领事认证的,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或者证明机构证明后,应当送外交部或者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方可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者领事机构办理认证,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2、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1)负责机构: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2)流程:国外出具的需送至国内使用的文书,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认证的,经文书出具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后,应当由中国驻该国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领事认证,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六:什么是单认证和双认证?(《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我们在办证中,经常会被问及“单认证”和“双认证”的问题。1、单认证。所谓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2、双认证。“双认证”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问题七:如何知道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中《领事认证》专栏查询《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规定汇编》等信息或者向公证机构、领事认证机构或对应的使领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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