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能办理私募管理人备案一次性通过的渠道关系
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存在经过两次以上的补提意见依然没有通过的情形,除了一些不确定性的因素外,笔者对登记提交的“法律意见书”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整理,以期各位在以后的登记备案中能够事半功倍,如果您申请私募管理人备案提交被驳回,想尽快通过备案,可以找我帮您,我们专业操作,详细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经典世纪—李轩洁。
私募管理人备案1次通过登记的10条准则:
一、提交申请前务必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及《法律意见书》三者间的高度一致
二、实缴注册资本宜在250万以上(目前通过的皆在200万以上)
三、经营范围宜简不宜繁,参考近期通过登记的管理人的经营范围
四、高管尽量保证全职,出现兼职的应当制定《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
五、全职员工尽量多,员工少时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外包计划
六、高管与员工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从业资格情况都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并保证系统及法律意见书之间的一致性
七、关联方机构中名称含私募基金管理等相关字样的,应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应说明未登记原因。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存在利益输送,将承诺函与法律意见书一同打包上传
八、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的可行性、可操作、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人员场地等),详细描述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一系列投姿业务相关的前中后台的人力支持情况,并对公司投姿决策流程作出详细说明
九、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都尽量体现在法律意见书中,例如“控制关系图”、“控制类型”、“出资人情况”等等
十、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务必核对本文所列的反馈意见,预判是否会遭遇同类反馈,并提前预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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