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通知我公司网站信息被举报违反广告法
现在有一批职业投诉人,这批人是专门以投诉为业的人,通过投诉,向专门机关提供举线索,并从专门机关那里领取一定的奖励,对于职业投诉人社会褒贬不一,但是职业投诉人确实起到积极作用。被投诉的人往往是“见不得光的”,而投诉人也处于“不见光”的局面,很过企业被投诉后不知道怎么处理,搜苑佳俊咨询。
一旦投诉成功,工商部门直接联系了该公司,要求其负责人七日之内到工商接受广告查。负责人了解了情况之后立刻寻求了苑佳俊的帮助,在苑佳俊的建议下,与职业投诉人沟通之后,对方为公司起草了一份撤销投诉承诺书,获得投诉人的谅解。
然后该机构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书,陈述了自身广告用词不当,但只是轻微,并且是初次行为,按照《搜苑佳俊》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免于行政处罚条件。工商负责处理此事的领导看到情况说明书后,通知了投诉人,获知投诉人不再坚持投诉诉求,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可以看出,当企业因投诉而被工商部门查后,如果企业能够和投诉人达成谅解,那么工商在没有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企业很有可能不会被处罚。但是这也给企业一个警告,要始终注意广告语言的合规性,不要违反到规定。
现行广告法明令禁止在广告中使用一些极限用词以及夸大误导,诱导消费者的用词,此类用词也可以称之为“违禁词”。如果广告中确实采用了违禁词,那么可以认为是违反了广告法,可能会被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罚。所以,在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被“打假者”告到工商部门,是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置的,这个行为本身没有问题,也可以说是合法的。
那么遇上此类问题,首先是需要了解相关规定:
《搜苑佳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然后就要了解何为“打假者”。打假者就是依据对广告法的了解,寻找那些在运营推广中违反了广告法规定的商家。但是,如果不接受打假者的要求,那么确实就有很大可能被投诉到工商部门,之后确实会引发工商部门前来查处置,这个时候就可以去做一些补救措施:积极配合工商,承认存在违规现象,并且强调已经改正,并给买家(打假者)退货,或者联系买家(打假者),让其退货,同时也可以在网页上做些声明,这些证据都需要留存。对于工商部门态度要好,同时也要表明自己的弱小的承受能力,希望能免于处罚。
既然作为商家,就应该尽量避免在自己的运营推广中出现违禁词这样违反广告法的情况,可以搜苑佳俊多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