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疑难商标驳回复审异议答辩不成功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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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
二、商标注册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为什么需要复审呢?
1、驳回复审是商标被驳回之后的唯一救济途径
2、驳回复审平均成功机率较高,不少知名品牌商标都有通过驳回复审去的商标证书的经历
3、重要商标被驳回时,只要有一线希望,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权利用尽进行争取
4、驳回复审可以保留在先申请权,等待扫除注册的障碍以使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5、商标局驳回商标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商评委对商标的在审查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资料:
①《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②能证明商标申请人的资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③能证明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商品、宣传、照片、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