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北京慈善基金会的需要多少钱
20世纪初,现代意义上的慈善基金会在开始在美国出现并兴盛起来的。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中国的慈善事业也会迎来另一个高峰。那么,在中国如何才能设立一个慈善基金会呢?根据规定及其他相关资料,苑佳俊总结出设立慈善基金会的八大步骤。
设立基金会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八百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四百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两百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两千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名称的特殊要求: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