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商业保理是一个历史有据发展成熟的金融业务。就像几乎每一个美国人都有自己的心理医生和牙医一样,几乎每一家美国企业都有自己的律师和保理商。 而在中国本土,商业保理本身是一个很大的市场,现在国内很多企业资金链紧张,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企业被应收账款占用了太大的流动资金,导致自身资金循环不顺。而保理业务的初衷就是以企业对外的应收帐款为标的,为企业提供,相当于企业以一定的代价提前将应收账款收回来使用。
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的办理条件:
1.发起人具有成立一年以上的香港公司,出具公司近一年的审计报告,香港公司律师,银行资信良好证明。
2. 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且在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3. 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3名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性有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4.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外资包括合法获得的境外。
5. 商业保理企业应设立的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6.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商业保理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