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办理要求和流程解析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需要为自己的公司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老板可以随时联系咨询经典世纪—李轩洁。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根据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满分100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③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④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咨者的,实缴后500万元以上。
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常见问题解答:
1、已是“专精特新企业”是否需要申报?
答:若在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内,则无需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若超过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若专精特新企业复核通过,无需申请;若复核不通过,则需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后才可申报专精特新企业。
2、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
答: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3、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套表)无法提供,怎么处理?
答: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到5月底,企业可采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盖章作为依据佐证材料。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需要同时考虑公司的基本条件、技术条件、财务条件、创新性条件以及其他条件。这些条件不仅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实力和创新能力,也是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要依据。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一些常见问题,如认定标准的差异和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等。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