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要求: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施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余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能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2.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3.符合省级农业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办理农药经营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公章。
2.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56学时)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权或租赁证明材料以及房产证所在地出具证明(需要门头)。
5.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
6.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
8.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照片。
9.厂家资质材料。
10.样品柜台摆放,还需观看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