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需要按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进行的,根据自己所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在相应商品/服务的类别上注册。
一个大类上注册一个标志记为一个商标。而《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目前有45个大类,所以在45个大类注册同一个标志,则计为45个商标,也就是商标全类注册。
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其所在类别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他人在申请人未申请注册的其它类别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因此所谓的全类保护便是指在全部45个类别都使商标受到保护,防止别人在任何一个大类上侵犯商标权。
但是光是知道商标全类注册可不够,我们主要还是需要了解哪些申请人需要对商标进行全类注册?
1、有经济能力的企业:不管规模大小,只要资产支撑得住眼光,就愿意花钱也花得起钱做全类保护;
2、有实力,受公众关注高的企业:比如互联网时代带来了很多高科技型企业的高速发展。像手机行业内迅速崛起的几家国产品牌,因为短期内受到极大关注,所以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就很多。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维护统一的形象,就有必要进行全类别注册;
3、有长远规划的大中型企业:这类企业比一般微小企业有更长远的品牌观念,因此除了具备经济实力,还对企业的品牌规划与建设非常上心,对市场有强警觉心和高敏锐度,建立有自己的商标保护制度,设有专人管理,自然可以在商标全类保护上进行投资。
总而言之,商标全类注册并非一种未经思考的行为或者某些人认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圈钱大法”。
它能够被很多企业接受并实行,自然有其存在的意义。毕竟在这个同质化越老越严重的市场上,增强品牌商标凝聚力,突出品牌显著性,增强防御力,防止自己的商标权和品牌价值被淡化,这些是很多企业都要考虑的现实。
其实必要的一些防御性多类别注册还是不要省,因为无论是多类注册还是全类注册,说到底不过是为了更好地“全面保护”。
商标全类注册不管是注册成本还是管理成本都对经济实力有所要求,出于经济因素对全类注册的微小企业,谨慎考虑也是很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