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指的是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组织性的个人、企业或者是社会团体,利用自己的力量筹集各方面的资金等无偿帮助一些弱势群体所成立的慈善机构,统一称作为慈善基金会。
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成立慈善基金会所需资料:
1、6名18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名理事长(理事长不能担任企业法人),四名理事(理事成员可以增加,但加上理事长人数必须为单数)一名秘书长
理事成员之间亲属关系不得超过理事成员三分之一
2、人员的个人简历和捐赠经历。
3、慈善基金会的经营范围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慈善基金会的字号(用于核名)
5、最低200万的发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