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现哪些情况下,注销税务需要交罚款?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上海公司注销前是不用清算所得税的:
(1)纳税人的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的而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时,一般是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
(2)企业除了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外,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是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
以下情况企业主要进行税务注销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要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前,带好相应的材料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公司纳税人的住所或是经营地址有变化的话,应该在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其他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外企在我国境内有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我国的前15日内。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情况主要有:
(1)企业解散。合资、合作企业在经营期满后,将要解散的,合作企业的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解散的。
(2)企业破产。企业资不抵债,按《破产法》进行清算的。
(3)其他原因。比如企业因为自然灾害或是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无法经营要注销公司的,要进行清算;或是企业因违法经营,被撤销的也要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