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本质上是一种产权交易所,其特殊性在于交易品是金融资产或从金融资产中演化而来的产品。金融资产通常指下列资产及其收益权:私募债、定融计划、融租资产、保理资产、贷款资产、债权、股权等。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兴起后,互联网公司或者有实业背景的公司等牛得不要不要的股东,诸如百度、阿里、腾讯、平安都投资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所或交易中心。
提交资料:
1、发行方等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2年审计报告及*近一期财报、征信报告。
3、公司章程及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及产品资质
担保方(若有):一旦挂牌方偿付资金来源金额或偿付时间出现缺口,则由担保方对该产品的按期偿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义务。担保义务范围一般包括发行人在本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应偿付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一般由挂牌方聘请,代投资者办理担保手续,成为抵质押权人;并在同时监管产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当发生兑付逾期或预期违约时,受托管理人将代认购者进行追索,要求挂牌方补充担保等。在投资者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中,会包含要求投资者认可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办理上述事项的条款,否则不可认购该产品。在定融计划中,管理人角色不同于资管中管理人定位。
承销商:承销商一般由挂牌方聘请,负责按发行条件为挂牌方的代理去推销产品。挂牌方会向承销商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当然,承销商不垫付资金。募集期满后即停止销售。承销商没有购买余额或承诺包销的义务。实践中,承销商往往与受托管理人为同一主体,多为地方一些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或财富管理公司,负责为挂牌方开拓资金端,募集资金。
监管银行:商业银行一般由挂牌方聘请,是产品交易结算账户的开户行。监管银行会同挂牌方、受托管理人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资金流转、资金用途进行监管。实践中,不同于银行托管业务,多数银行监管为形式监管,即仅根据经受托管理人复核后的划款指令,即可进行资金划转。资产托管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不消耗资本也不占用风险资本,包括受托和保管两重责任。定融产品中,银行监管的权限及职责远未达到托管的要求,因而银行对定融产品交易资金结算业务通常不收费、或收费很低。
金交所:金交所会为定融产品提供信息登记备案、产品挂牌展示、资料档案归集、数据支持以及根据约定决定是否为产品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场内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