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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24 14:15:2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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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核发涉及"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利用信息络经营络游戏虚拟货交易"等经营范围的《网络文 经营许可证 》。

02现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演 出剧(节)目、 表演"拆分为 "网 络演 出剧(目"和"网络表演"同时删除"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经营范围。

03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04经营范围仅有网络游戏相关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将无法进行延续换证操作。

05含有网络游戏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主体变更或延续换证时,默认取消网络游戏相关经营范围,完成后即无网络游戏相关经营范围。

06符合"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时,可采取要求企业提供专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查看设备购买租赁合同、现场勘查等辅助审核手段。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指南

网络文化是指现实文化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在网络上传播的文化活动、文化产品等,比如在线音乐、网络影视剧、网络动漫、网络游戏、体育直播、在线阅读、在线教育等等;文化部门对网络文化中的一部分文化活动加以监管,并颁发相应的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导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企业增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帮助申请企业正确理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特提示如下: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的有关通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对于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文网文”“网文”“网络许可证”等。是指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文化产品经营需申请的一项行政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哪几类?

1、游戏类:游戏类下属分为:游戏产品运营、游戏产品运营(含虚拟货币发行)、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是所有游戏公司经营一定要具备的许可证之一。

2、表演类:像虎牙直播,抖音直播等

3、动画动漫类:指的是漫画产品和动画产品

4、音乐娱乐类:像网易音乐门户网站,app类音乐产品

5、展览比赛类:指的是展览型比赛型的网站

6、演出剧节目类:类似土豆、爱奇艺、优酷等视频网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划分?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则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须由企业所在地文化厅(局)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才可合法经营相关业务。

1.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2.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该怎么办理?

第一步:办理所需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该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服务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具体的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及章程;

  (2)具有明确的互联网络文化方面活动经营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力; 

  (4)具有相关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内容并且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面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具备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硬件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有关企业发展方面的可行性报告;

  (7)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规划; 

  (8)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但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满足的条件。 

第二步:申请    

《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表;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证明文件;

 (4)业务发展说明;

 (5)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审批

   申报材料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一次全部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果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认为受理。

  第四歩:发放证件

各地主管部门在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决定。作出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书;回复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证件的送达一般可采取申请人自己取,或者信件邮寄方式进行。若申请人没有自取,采用直接送达,信件送达方式如果无法告知审批结果的应该通过官方网站公开。没有自有网站的,要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的结果。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延续和补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要办理延续的话,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以供审核: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换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若企业需要补发许可证时,则需提供:

   (1)补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文网文需要哪些材料准备?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材料:

①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③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④公司基本概况情况

⑤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⑥业务发展报告及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⑦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⑧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⑨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

⑩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延期和补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要办理延续,需提供以下材料继续审核: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换证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

   若企业需要补发许可证时,则需要提供:

   (1)补证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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