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定融的的投资领域与分类
1、政 府基建 :投向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文化、科学、卫生等基础产业。
2、工商企业 :投向生产、销售、贸易等工商企业,用于企业日常运营。
3、地产:投向符合四证齐全、30%自有资金、二级开发资质的地产项目。
政 府定融相对安全稳健一些,毕竟政 府不敢出现信用风险。
4、 期限与门槛各为多少?
答:期限有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 ,一般12个月和24个月比较常见。
出台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37号文),成立了联席会议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了整治和验收,并规定各类交易场所在通过联席会议的验收后方可开展业务。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各地监管力度有所差异,导致有一段时间交易所的业务开展规范也有所差异。因此监管部门持续关注各类交易所的业务合规性,阶段性进行“回头看”的相关动作。每次清理整顿也是对以往整顿的延续工作,经过清理整顿,一些违规的业务被及时叫停或整改,有利于交易所的各项业务的规范发展,引导行业的良性发展。交易所一方面有助于盘活、类持有的存量金产,提升资产效能;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掘并盘活实体企业中可被金融化、货币化的有效资产。
禁止性规定:
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除依法经国务 院或国务 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 货交 易的交易场所外,)
3、从事保险、信 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 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4、对使用“交易所”字样的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