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委员会(BVI FSC)是面向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经营的所有金融服务公司的权威监管机构。这一备受尊崇的机构监管着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所有金融服务,并确保符合国际标准和最佳行为商业惯例。
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政府指定金融监管机构为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委员会(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简称“BVI FSC”,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地区的唯一金融服务监管者。
关 于 FSC:
2001 年 12 月颁布了“2001 财政服务委员会法”,2001 设立了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作为负责监管、监督和检查英属维尔京群岛内和从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所有金融服务的自治监管机构。这些服务包括保险、银行、受托人业务、公司管理、共同基金业务以及公司注册、有限合伙、知识产权和船舶等。因此,委员会现在监督政府以前通过金融服务部门处理的所有监管责任。委员会还肩负着新责任的任务,包括促进公众对金融体系及其产品的了解、维持受管制活动的周边、减少金融犯罪和防止市场滥用。
FSC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外汇交易商必须要取得IB(Investment Business)交易商牌照,并且需要在牌照上注明分类;Dealing in investments as principal 或者是 Arranging Deals in investments 。
FSC牌照申请条件;
当地公司组建
1)首先需要在BVI成立一家国内公司以监管条件去申请这个牌照。
2)公司必须至少有1名股東和1名董事。一个人既可以作为公司的股東和董事。
3)办公地点要求方面值得一提的是:要有实体办公地点,要有常驻员工。持牌人必须聘用至少1个自然人任董事,至少聘用1个有牌照的证券咨询顾问或1个有牌照的投资咨询顾问。(挂名即可)
申请交易商牌照
1)在注册过程中安排将提交给 FSC 的申请和业务计划。同时需要每位股東和董事提供以下文件:
2)护照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 简历(英文简历) 两份专业推荐信
申请时间40个工作日
接受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监管公司概览
受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委员会(BVI FSC)监管的公司主要有五大类:银行和信托服务(Banking and Fiduciary Services)、保险(Insurance) 、代理公司(Registered Agents)、清算公司(Insolvency Practitioners)和投资公司(Investment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