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为大家介绍了英国FCA监管下的AR牌照,今天为大家介绍澳洲ASIC监管下的AR牌照。
ASIC有关AR的制度
澳大利亚的监管框架很大程度上模仿了英国,AR的定义几乎一致,即代表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AFSL)持有方提供特定金融服务的授权代表。
谁可以成为AR?
ASIC监管下的AR可以是个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合作伙伴和受托人。信托基金无法成为AR,不过基金的受托人可以获得AR授权。ASIC监管下的AFSL持有方无法称为另一家公司的AR。
分授权
在ASIC制度下,AR为提供金融服务,还会对其内部主管和员工进行分授权,这种授权需要获得AFSL持有方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分授权”的AR被称为“授权人”。
一个人可以获得2个及以上的AFSL持有方的AR授权,但是他必须向这些AFSL持有方公开其它主体经纪商,并征得它们互相之间的同意。
ASIC规定,任何时候AFSL持有方或者“授权人”向AR出具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服务,那么该AR授权即自动撤销。
总结
正如前文提到,很多国内新兴的外汇公司热衷于英国FCA或澳洲ASIC的AR牌照,因在复杂多变的寰球监管及行业混乱发展背景下,他们急于需要FCA或ASIC做背书,以获取投资者的信任,以此期望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迅速开疆拓土。
尽管主体经纪商对被授权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但我们仍不应该忽视其中存在的法律及道德风险。
澳洲ASIC监管AR牌照就介绍到这里,想要了解更多,欢迎关注我——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