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介绍
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FSC 成立于 2001 年,是根据 2007 年“金融服务法”并且作为授权立法 2005 年证券法,2005 年保险法而 2012 年“私人养恤金计划法”对这些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许可、监管、监督和监督。
我们的愿景是“成为国际公认的金融监督员,致力于毛里求斯作为一个健全和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中心的持续发展”。
毛里求斯委员会
监督非银行金融业的所有参与者,包括证券交易所,保管人及交收系统,市场中介组织,集体投资计划,保险公司,全球商界。监测和监督他们,以减少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风险,并确保财政稳健。委员会亦会监察金融服务提供商。这包括,安排,执行,或以其他方式促进他们的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客户在金融资产交易的公司或个人。作为一个主要的商业活动,这些单位没有募集资金或扩大自己的帐户上的信用。
委员会的具体职能:
1.进行场外及持牌机构遵守现场访问。
2.处理投诉。
3.调查舞弊和欺诈行为,并采取纠正措施。
4.设置许可标准和发放使用许可。
5.授权投资产品和服务。
6.确保遵守的行为和法律的预期标准。
7.强制执行代码和指导。
金融服务法
1、确保金融服务和全球商业活动的有序管理;
2、确保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商业部门的业务运作良好;
3、制定旨在确保毛里求斯金融和资本市场公平、高效和透明的政策;
4、研究金融服务部门的新发展途径,应对新的挑战,充分利用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和创造就业机会的新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