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变更“单位名称”的,应提供:
(1)公司应提供股东会决议;
(2)分公司变更名称,应提交总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健康证明;
5.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应提供:
(1)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
(3)任命书:公司提供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健康证明;
6.变更“许可经营范围”的,应提供:
(1)新的食品经营场所示意图;
(2)新增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新增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或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4)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
(5)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健康证明;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对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负责人(或业主)、地址门牌号改变,但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经审查合格,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1日内);对经营类别、备注项目、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改变或者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或者改建者,资料审查合格,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和《现场检查通知书》(1日内),申请人送《现场检查通知书》到相应的监管所(共计2日内)。
2.现场检查: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完成现场核查(10日内)。现场核查通过后,开具《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笔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违法违规行为调查表》。由申请人在1日内送达许可注册科。对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通知许可注册科。整改通过后申请人将《整改报告》、《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笔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违法违规行为调查表》送达许可注册科;对于达不到《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现场核查的要求,按不予许可退回许可注册科。(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负责人(或业主)、地址门牌号改变,但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除外)。--共计10日。
3.审核:首席代表集中审批,作出拟同意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个工作日)
4.审批: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3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工作人员集中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发放(3个工作日)。